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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时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固政办发〔201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确保临时用地行为依法、有序使用,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临时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对全市在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物品堆放、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清理审查阶段(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占用的临时用地在使用范围的认定,使用期限、申报审批、补偿协议、复垦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

  (二)限期整改阶段(2013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31日)

  对清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一是对临时用地手续不规范的,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对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要限期拆除。三是严格用途管制。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区)在临时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和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总结分析,做好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将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反映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临时用地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清查临时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思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少军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柳应彪 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进财 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连续 市规划局局长

  宋世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 洁 市国土局副局长

  康建宁 原州区副区长

  李秉强 西吉县副县长

  宋新宇 隆德县副县长

  鄢志杰 泾源县副县长

  董永强 彭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清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规划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抽调得力人员,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彻底清理,切实做到临时用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补偿复垦到位。

  2、要加强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不得随意扩大临时用地批准范围,严禁以临时用地规避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清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分析,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强化监管,规范管理,预防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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