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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底,全市农业户籍人口30.68万户127.3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8.87万户119.74万人,常年实际居住23.49万户97.41万人。其中土坯房住户14.5万户(含未居住3年以上3.7万户),占50%;窑洞住户1.6万户,占5.5%;砖木房住户11.8万户,占41%;砖混房住户1.01万户,占3.5%(具体如附件1所示)。

  从2005年开始,我市组织实施危房危窑改造工程,至目前共改造危房危窑96926户,生态移民搬迁37708户,使农村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受经济条件和传统习惯影响,农村建房普遍因陋就简,结构不合理,质量较低,防震抗灾能力弱。尤其在2013年遭受历史罕见雨涝灾害后,房屋倒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也造成部分已改造房屋和砖混结构房屋或因地基塌陷、或因纯土泥砌砖再度沦为危房。据逐户普查,目前全市共有危房危窑123758户,其中原州区31330户、西吉县53060户、隆德县8186户、泾源县7198户、彭阳县23984户;按农户贫困程度分,极度贫困户8483户、低保户59804户、一般贫困户54085户、五保户1386户(具体如附件2所示)。这些农村危房危窑严重影响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改造步伐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总体要求

  按照重点解决贫困户最基本安全住房和“三年攻坚、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防震抗灾能力为目标,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按照“1411”总体布局,原则上以就地翻建为主,适度调整乡镇和农村居民点布局,适当向10个中心乡镇和100个美丽村庄周边集中,合理插花安排自愿移居住户,推动人口集聚,做大做强中心镇和美丽村庄;坚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根据农村特点和条件,统筹配置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供排水、垃圾等处理规模,因地制宜改造村容村貌,形成“宜聚尽聚、聚散相宜”的村庄空间格局,建设村容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美、乡风文明的农村环境;坚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围绕315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精准瞄准扶贫对象,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行种养殖和加工业综合扶贫增收措施,彻底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与为群众留置恒产相结合,危房危窑改造既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又要适度超前,从建筑面积、改造户型、房屋造价、发展出路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户而宜,通盘考虑防震抗灾、湿陷性黄土对建房要求,适当提高地基处理强度和房屋建设标准,确保“拆得掉、住得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全面完成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如附件3所示)。其中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隆德县、泾源县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极度贫困户和五保户改造任务2年内全部完成。

  (二)2014年目标任务

  2014年安排整村推进村100个,完成危房危窑改造3万户,其中极贫户(含五保户)5074户、低保户13813户、一般贫困户11619户;新建敬老院7个(具体改造计划如附件4所示)。

  四、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改建后的主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能够为群众留置恒产。

  (一)极度贫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施工企业可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征收部分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二)低保户、一般贫困户。实行群众自建与政府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相结合的办法改造建设。主房面积人均达到13平方米以上,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也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每户补助标准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均提高到2.2万元。鼓励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2013年超额完成部分按照2013年原标准执行)。

  (三)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1386名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2年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

  五、资金来源

  (一)建房资金

  1、总资金:共需建房资金80亿元,其中:极度贫困户8483户,每户建房资金3.96万元,需3.4亿元;低保户、一般贫困户113889户,户均建房资金6.6万元,需75.2亿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需新增床位1386张,按每张床位10万元建设敬老院,需1.4亿元。

  2、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按现行政策标准补助18亿元(其中极度贫困户补助标准2.2万元、补助资金1.87亿元;低保户补助标准1.55万元、补助资金9.27亿元;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0.95万元、补助资金5.14亿元;五保户每人10万元、补助资金1.4亿元),申请自治区追加补助资金15亿元(每年5亿元,连续3年),群众自筹47亿元。

  (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实行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办法,规划建设400个左右的整村推进改造村,集中改造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整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国家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中南部人畜饮水工程连通工程、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等项目集中实施。3年共需配套资金6亿元,其中申请自治区厅局安排项目资金4.2亿元,市、县(区)筹措1.8亿元。

  六、组织实施

  (一)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县(区)政府是此次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承担具体建设任务。成立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市危房危窑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任务审核、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户。要坚持“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基础上,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作为审核、抽验和考评依据。市委、政府将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坚持规划引领、整村推进。本次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整村推进、集中实施,原则上“一村一方案”。市政府制定规划编制导则,各县(区)要围绕产业带(沿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和川道区、交通便道、旅游景区重新调整和编制区域内城镇和村庄布局规划方案,规避地质灾害区、地震断裂带、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地区,对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危房危窑户集中搬迁;组织编制整村推进行政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优先安排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中心镇和美丽村庄周边村的危房危窑改造,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并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审批,原则上没有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的不安排危房危窑改造任务。捆绑使用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政策,集中实施整村推进村“三改”(改水、改厕、改圈)、“三化”(净化、硬化、绿化)、“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工程,提升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村庄内主要道路砼(沥青)硬化、次要道路砂砾石硬化,有条件的安装路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通村入户;中心村建设简易污水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他村确保污水雨水集中排放;按每100户配备1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原则配备环卫设施;每个行政村建设1处幼儿园或托儿所、文化活动场地、卫生计生服务室、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有条件的村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和生物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庭院错落有致、绿化美化,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显明;组建农村保洁管理队伍,有条件的村庄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县处理”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三)坚持质量第一、监管并举。改造和新建房屋要立足抗震减灾、提高设防标准,严格按《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图集与技术导则》执行。房屋设计体现地方特色,一般为砖木结构,红砖红瓦或红砖蓝瓦,水泥砂浆砌筑,混凝土浇注构造柱和上下圈梁,确保达8度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群众鼓励建现浇砖混平房或楼房;室内地面硬化,墙面粉饰,顶棚吊顶。各县(区)要成立项目监督组,对改造户逐村逐户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逐户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稳定;对建材市场加强监管,严防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材料进入市场和借机哄抬物价,保障建材质量。严格财务制度,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级住建部门监管、乡镇按标准集中采购和供给建房材料,对自建农户验收合格后补助金通过“一卡通”支付;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公示。凡在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中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甚至贪污受贿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涉及领导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农村危房危窑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自筹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坚持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安排川道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村庄改造,优先安排群众基础好、居住相对集中、改建积极性高的村庄改造。改造后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对未居住3年以上、已进城或愿意进城居住的住户,允许在中心镇或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给予优惠政策照顾,原农村住房属危房危窑的全部拆除,宅基地复垦补偿;原农村住房具备居住条件的,回购其宅基地和房屋用于安置困难户,回购资金按实际评估价通过危房危窑改造标准补助资金和新住户自筹解决;对愿意到川区市、县(区)就业的住户,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进城居住创业。

  附件:1.固原市农村群众住房现状表

  2.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汇总表

  3.各县(区)农村危房危窑分年度改造计划表

  4.各县(区)2014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计划表

  5.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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