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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时间:2018-12-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固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固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9号)精神,结合固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2009年至2013年间,我市共向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批新增建设用地约6.1626万亩(其中市辖区报批面积3.3837万亩),确保了一大批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要。但是,全市仍有1.2486万亩(其中市辖区报批面积0.9745万亩)土地至今未完成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致使土地闲置,造成市财政负担过重,投入的土地报批资金也没有真正发挥效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这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一是依法治市的需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一项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归根到底就是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区、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依法依规办事的结果,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解决固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需要。经济发展离不开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土地承载。报批土地需要建设用地指标,也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一方面,我市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另一方面,却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报批土地。两者的平衡点就是要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固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分类处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后,将结果录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及有关规定,通过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总体状况,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逐步消化闲置土地,提高批后征地率和征后供地率,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三、整改步骤

  (一)闲置土地。

  一是对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尽快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二是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安排项目并组织供应土地。

  三是因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造成土地闲置的,在规划调整完成后,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开工。

  (二)批而未供土地。

  一是对2010—2011年度已批复的原集体建设用地,我市已将其纳入固原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规划,分年度逐步供应土地。

  二是因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储备。

  三是对原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无法落实而能够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的,要严格按照供地政策尽快调整项目供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已供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土地。

  一是对因拆迁问题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地的,原州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征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和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对土地已成交但至今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供地,重新安排项目。

  三是对缴清土地出让金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在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承诺后,在年底前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凝聚共识,把本次清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措施,按质按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促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尽快利用,实现预定目标。同时,为加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黄思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全忠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世明 市监察局局长

  成世杰 市发改委主任

  马宝福 市财政局局长

  吴 璞 市农牧局局长

  王政权 市统计局局长

  朱连续 市规划局局长

  宋世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文斌 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继海 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延军 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银梅 隆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维军 泾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小霞 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马全忠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集体认定闲置土地、确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等事项;具体负责清理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国土局负责核对宗地的土地批准时间、用途、面积、出让金缴纳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等相关情况,并负责汇总相关部门核查意见,形成综合调查成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对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签订招商协议履约等相关情况;市规划局负责核对企业用地的容积率、是否按规划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等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核对企业立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投资落实具体实施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一是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宣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动态把握每宗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发现、处理土地闲置和违约状况,督促土地开发利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3〕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明确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以及专岗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处置整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原州区政府对原已组织供应但无人报名而流牌的土地以及近年来已批准但未供应的土地,要尽快落实项目,抓紧供应,以提高土地供地率;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固原西兰银综合物流园区、固原盐化工园区、固原轻工产业园区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尽快落实项目,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原州区和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已经批准的工业项目未充分利用土地的,市人民政府将不再上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各县(区)参照本方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和处置。

  附件:1.固原市市辖区2009—2013年度批复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

   2.固原市2009—2013年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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