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固政发〔2011〕58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1〕5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