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不能和旧城改造一概而论,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时间:2018-12-22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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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征地拆迁领域谁是焦点,想必很多人都会说是“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渊博拆迁律师也发现有很多被拆迁人搞不懂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有什么区别,也有很多拆迁方把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使用同一个补偿政策,今天我们带着这个话题看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补偿标准有什么不同。
两者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也就是在划分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基本条件是区域内的房屋密度大且破旧、设施陈旧的。
什么是旧城改造?一般是指的局部或者部分面积有规律分批次改造、更新原来老城市的市貌环境。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
一般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又分:1、面积基本是1:1.5的方式,2、根据房屋重置成新的价格,这跟房屋的新旧程度、装修、构造有关系。
旧城改造
对于永久性的建筑需要拆一补一进行产权调换。
用作商业的永久建筑需按照拆一补偿0.67新建(村道);
用作商业的永久建筑需按照拆一补偿0.8新建(国道);
砖瓦房补偿是根据1/平补偿1.5/平进行转换;
一些临时建筑物楼顶砖墙按照300/平,钢结构200/平。
根据法律的不断完善,很多被拆迁人满心欢喜,以为在拆迁过程中彻底制止了强拆行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补偿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即使有异议但是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其实只是废除了以前的行政强拆改为了司法强拆,所以如果符合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的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
很多被拆迁人脑海里一直以为“强拆就是违法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这种认知带来的后果是被拆迁人在不懂法的前提下,错过了失效期,反而等来了合法强拆,这种错误观念必须改变,就算做一名“钉子户”,也必须在介入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