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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确保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增强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2008年10月全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集中清理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我市新的案件不断发生,林地保护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的重要性,将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生态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林业、公安、监察及检、法两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和治理措施,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排查,集中整治,形成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的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特别要认真核查已经国家、省、市审核批准的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占或临时占用林地现象,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堪查、调查走访和征求线索等多种形式,全面清查,确定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打击的重点,认真梳理违法占用林地事实,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优势力量严厉查处一批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林地范围内挖沙取土、开采矿藏、建设房屋及从事其他开发经营活动,致使林地或者林木遭到破坏的,必须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案情,确定整改和查处结论,及时总结和报告具体案件及治理效果。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进展和结果要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在项目规划和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违法犯罪事实要及时移送给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现场秩序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强化教育,营造良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治理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适时向全社会发布专项治理工作通告,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期间要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查处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抓准重点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林地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林地保护法制意识。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建立森林资源管护和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案件审查和工作监察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执法部门查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并通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查看执法卷宗、抽检扣押的机械设备和林地资源管护情况等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破坏林地资源或盗采滥挖矿藏资源的;为破坏林地资源者提供庇护、保护的;执法人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故意从轻处罚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利,有失职、渎职行为,或没有尽到林地资源管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林地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制止、报告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导致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一经查实,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全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 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基本情况报告表.xls
     3. 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表.xls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确保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万才 市长
  副组长:孙广田 副市长
      张 军 副市长
  成 员: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荣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尔坦 市法院副院长
            杨培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瑞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连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东立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刘庆茂 市建委副主任
      陈卫兵 市规划局副局长
      厉秉智 市城建局副局长
      庞维德 市林业局局长
      丁金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4361913、84365370),庞维德兼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为主,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加强督查督办为辅。
  市林业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清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市城建局负责督促、检查违法违规使用城市山林案件;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偷采盗采矿石案件;市公安局与林业部门共同参加现场处置,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不法之徒;市检察院负责提前介入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犯罪案件的查处,依法及时批捕和起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使用林地中的职务犯罪;市法院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的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破坏林地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在专项治理中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致使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党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点,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件,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三、打击重点
  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开矿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建厂、建房等开发项目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道路、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临时占用林地未按规定时间恢复林地用途的行为;擅自转让、出租林地,为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和林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准备动员、综合治理、总结提高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区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好摸底排查,确定治理重点和重点治理地区以及全市重点督办案件。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各地区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区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在林地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查缺补漏,建立健全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要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排查结果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治理阶段,每月25日上报一次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报告表及典型案例事实,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11年5月20日前,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做出整改报告,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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