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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9〕1号)和《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16号)的有关要求,为建设一体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以下简称两个流转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建设精干高效的一体化的两个流转市场。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将其纳入流转市场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在推进完善林权改革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绿山富民”的林业改革要义,积极开展林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森林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在全市建立起林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权益保障严格、流转秩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做到有一个固定办公场所,内设两个流转市场,分别有专职人员、有正常办公设备,有稳定开支渠道。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区市县情、乡情、村情和民意,实事求是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不搞“一风吹”、“一头热”、“一刀切”.加强工作指导,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同时,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对试点地区的不规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
  (三)坚持在试点基础上,县乡并进、全面推开的原则。在北三市和金州区各建1处区市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同时,在北三市也要选择若干乡镇进行试点,以利于总结区市县、乡流转市场建设经验,加以推广。
  (四)坚持政府对两个流转市场实行监控的原则。通过市场监控,防止和及时纠正侵害农村土地(林地)集体所有权、改变土地(林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林地)承包权益、截留和扣缴农民土地(林地、林木)流转收益等违法行为。
  三、试点单位
  (一)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在4个区市、3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4个区市是: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3个乡镇是:瓦房店市炮台镇、普兰店市大刘家镇、庄河市大营镇。县乡均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二)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2009年,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各建区市县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北三市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建立乡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内容
  (一)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有形市场。可在区市县政府行政大厅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置管理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规则、市场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手段等相关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3)组织协调跨县域、跨乡镇、大面积土地流转,对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县域内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服务。
  2.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有形市场。服务中心大厅内设交易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摸清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底数,并进行规范。对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凡没有经过发包方备案、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违法流转等各种流转,逐宗(件)进行规范。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按照省农委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向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主要审核有关流转信息、提供标准流转合同文本、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咨询、进行流转地块价格评估、制定土地流转制度和规划等项工作,确保流转关系的稳定。
  (4)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区市县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1)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打证机(专用)、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明确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林权变更登记和换发《林权证》;林地林木流转受理、审核、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政策性保险服务;林权流转档案管理;林业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授权办理的林业事项等。
  (3)探索研究林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体系建设、办事程序等相关规定和措施,为全市各地建立林权流转市场机制提供经验。
  (4)探索研究简政放权、简化办公程序等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5)培育林权交易市场。
  2.乡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确定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专门接待窗口,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和办公设施。
  (2)摸清集体林资源底数,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林权登记台帐和档案,为集体林流转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
  (3)受理和审核林权流转申请,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办理林权流转登记,并向上级递交、提供应当由上级审批、核准的流转事项及相关材料等。
  (4)受理林权纠纷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组织之间的林权纠纷等。
  (5)建立和管理林权流转档案,及时变更林权登记底帐,确保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要求
  试点工作2009年底前基本结束。12月15日前,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农委、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12月下旬,市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予以检查验收。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推进工作,各乡镇及农林比重较大的街道,要借鉴试点经验,着手两个流转市场建设,力争春节前建成一批,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两个流转市场的建设任务,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六、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两个流转市场,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转变职能、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在工作上抓紧、抓实、抓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予以保障,确保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如期完成。农业、林业、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试点和推进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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