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