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12-22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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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11〕14号
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棚户区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抚政办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依据《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该《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规定》废止后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法制 房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中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