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7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
改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加快棚户区改造,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与待售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消化待售商品房,提振本溪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3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住房“团购”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拉动房地产市场,我市棚户区改造推行“政府团购”,实行政府主导,政府统一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指标,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及安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将与县(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二、组织实施“政府团购”,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一)“政府团购”方式
为申请国家开行贷款资金手续更为简洁,贷款资金尽早到位,保证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尽快消化待售库存商品房,提振房地产市场,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以“政府团购”现房安置为主,纯货币化安置为辅。
“政府团购”以“购新”安置为主。“购新”是指由政府主导定价,政府统一组织收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居民,要求“团购”房源“五证”齐备,在短期内能够入住。在“购新”房源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需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建新”安置作为补充房源。“建新”是指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或配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替政府代建棚户区安置住房。
(二)“政府团购”安置房源的确定
为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价格、地段等多样化需求,按照听证会已确定的“团购”房源和“团购”价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方式,参考不同区位、合适户型、合理价位、工程质量、企业信誉等因素,确定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楼盘、“团购”价格、户型和户数,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对符合棚户区安置条件的现房房源,由市棚改办按照“政府团购”价格统一收购,与开发企业签订“团购协议”,市政府预付开发企业10%—20%定金,“团购”房源供棚户区改造居民选购。依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棚改工作责任状确定“团购”户数,由区政府负责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政府团购”资金拨付及监管
对“政府团购”现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棚改办支付开发企业60%的购房款;待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后,支付35%的购房款;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购房款。同时,要加强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指定银行网点,建立市棚改办、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监管制度,建立监管账户,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政府团购”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对“政府团购”待售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的住宅小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建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照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采取措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零首付,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
职工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有关普通商品房限制,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享受公积金首次贷款政策。评估认定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缴存职工,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零首付政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和物业费,购房职工可定期多次提取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可以达到购房价款。
(二)加强房屋征收管理,规范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评估价格
为保证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国开行贷款效用,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管理,尤其要加强房屋征收评估价格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评估制度,规范评估机构委托程序和价格评估程序,严肃评估价格复核监管,合理确定征收补偿评估价格。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引导更多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参与“政府团购”。要努力降低征收拆迁成本,增加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三)拓展和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
为解决城市地面停车用地紧张的矛盾,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拓展地下空间,并按国家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对地下停车场不计入容积率、不计算建筑面积,免征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合并审批流程,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确认审批程序清单和收费清单,对未列入审批清单和收费清单中的审批程序和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