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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9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村内道路
  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本溪市开展村内道路
  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宜居乡村建设,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升居住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内道路现状
  (一)计划开展道路建设的村庄情况
  本溪市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道路硬化的村庄共有164个(其中本溪县80个、桓仁县84个)。两县人口数量少于500人的村庄0个;人口数量500人至2000人村庄93个(其中本溪县46个、桓仁县47个);人口数量超过2000人的村庄71个(其中本溪县34个、桓仁县37个)。
  计划开展道路砂石化的村庄共有51个(其中本溪县4个、桓仁县47个)。两县人口数量少于500人的村庄0个;人口数量500人至2000人村庄31个(其中本溪县3个、桓仁县28个);人口数量超过2000人的村庄20个(其中本溪县1个、桓仁县19个)。
  (二)计划开展建设的村内道路现状
  本溪县、桓仁县现有村内道路长度4871.534公里(其中本溪县1794.345公里、桓仁县3077.189公里,村级道路2085.275公里、组内道路1513.696公里、街巷路1272.563公里);村内道路已硬化(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长度2635.52公里(其中本溪县1146.196公里、桓仁县1489.324公里,村级道路1261.947公里、组内道路821.725公里、街巷路551.848公里),道路硬化率54.1%;村内道路长度未硬化长度2236.014公里(其中本溪县648.149公里、桓仁县1587.865公里,村级道路823.328公里、组内道路691.971公里、街巷路720.715公里),道路未硬化率45.9%。
  二、目标任务
  本溪县和桓仁县已列入合并或整体搬迁计划的村庄除外,村庄人口低于500人的小村,每村要完成硬化道路长度不少于1公里;村庄人口在500至2000人的中等村,每村要完成硬化道路长度不少于2公里;村庄人口超过2000人的大村,每村完成硬化道路长度不少于3公里。通过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两县涉农村庄(不在建设计划之内的村庄除外),2/3的村庄实现道路基本硬化,其余1/3的村庄道路基本实现砂石化,达到省验收标准。
  本溪县和桓仁县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需要硬化村内道路 557.644公里(其中本溪县277.644公里、桓仁县280公里),占村内道路总长度的11.45%,占未硬化村内道路长度的24.94%;需要砂石化村内道路99.85公里(其中本溪县12.5公里、桓仁县87.35公里),占村内道路总长度的2.05%,占未硬化村内道路长度的4.47%;投资估算19306.4万元(其中本溪县9692.58万元、桓仁县9613.82万元)。
  三、实施范围
  本溪县和桓仁县村庄内村路(包括组与组之间的道路)及边沟配套工程;组内道路及边沟配套工程;街巷道路及边沟配套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本溪县、桓仁县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发展规划前景、实际道路资源,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实事求是确定好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防止大拆大建,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项目取得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村内道路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由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集交通、移民、发改、城建、林业、城乡共建帮扶单位等相关部门资金,交通部门进行配合,县政府组织建设。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鼓励道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村内道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土地置换、山场拍卖、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村内道路建设,争取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村内道路建设。两县政府要从公共财政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坚持明确责任,整体验收的原则。本溪县、桓仁县政府是实施村内道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是实施主体,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给予指导和配合。两县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村内道路建设以整县为单位执行“县申报、市验收、省抽查”的验收制度,由完成村内道路建设任务的县政府提出申请,市村内道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待市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抽查、核准。两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村内道路建设整体进度,在充分考虑绿化空间的前提下,同步实施绿化,鼓励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争取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四)坚持履行程序,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村内道路建设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需要农民筹资或筹劳的项目,筹资筹劳标准不能超过省规定的标准,且必须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村内道路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按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实施标准
  村内道路建设执行建设部《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辽宁省村庄环境整治技术指导手册》等相关标准、规范。
  (一)砂石化标准。道路砂石面层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积水和明显轮迹,施工完道路宽度、长度要同原有道路一致,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硬化标准。道路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贯入式路面,建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硬化宽度不超过5米、不低于3.5米,特殊情况酌情确定。
  (三)边沟及绿化。沥青路面必须设置边沟,水泥路面、砂石路面原则上要求设置边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建设。街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乔灌木等乡土树种或花草。
  (四)道路保洁。严禁在道路两侧堆放柴草、畜禽粪便、杂物等,做好保洁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对全市村内道路现状进行调研、统计,制定并印发《本溪市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全市村内道路三年行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两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启动村内道路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本溪县、桓仁县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筹开展本地区村内道路建设行动。要务必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前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本地区2/3的村庄实现道路基本硬化,其余1/3的村庄道路基本实现砂石化的道路建设三年行动总体目标,力争提高在全省完成任务的排名次序,争取省财政“先完先得、先完多得”的奖励资金。
  (三)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总结我市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今后村内道路建设与养护计划,形成建管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村内道路整体建设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村内道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本溪县、桓仁县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保证建设质量。本溪县、桓仁县要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使建设的各个环节、程序、规定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建成后的村内道路建设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使村内道路建设行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
  (三)实施绩效考核。村内道路三年建设行动是宜居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两县进展情况、建设质量将作为宜居乡村建设考核项目之一,被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两县政府绩效考评,加强对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引领作用,营造村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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