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1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本溪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本溪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
经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筹备组全体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其成员如下:
主 任: 黄力强 政府代表(副市长)
副主任: 孙福洲 政府部门代表(市农委主任)
万晓刚 政府代表(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苏玉朋 政府代表(平山区副区长)
吕 刚 政府代表(溪湖区副区长)
臧玉梅 政府代表(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邴忠友 政府部门代表(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静军 政府部门代表(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刘赤军 政府部门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忠义 经济专业人员(市农委副主任)
杨继英 法律代表(市司法局副局长)
池 海 法律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副调研员)
赵淑玲 人民团体代表(市妇联副主席)
王敬义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党支部书记)
白尚田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火连寨村党支部书记)
郭德宁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西高堡村党支部书记)
刘 勇 农民代表(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尚家村农民)
成凤合 农民代表(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民)
王宏云 农民代表(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上石村监委会主任)
贾淑华 经济专业人员(市农经总站站长)
潘 京 经济专业人员(市农经总站主任科员)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刘忠义(兼),副主任贾淑华(兼)。
二、机构职能及职责
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及仲裁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平山区、溪湖区、本溪高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做出规定。
此文件印发后如发生成员变动,由继任者接替,市政府不再印发调整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
(发至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 (共印160份)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