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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5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
  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推进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服务对象满意度,切实做好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坚持公平透明,竞争择优;坚持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坚持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三、总体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对主城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开展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8亿元,计划完成“暖房子”工程785万平方米(包括2016年451.74万平方米和2017年333.25万平方米),改造街巷路260条、主城区主次干路20条,整治小区245.28万平方米。通过综合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整洁、百姓宜居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改造内容及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为项目管理单位,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服务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主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结合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国家试点城市标准,将“暖房子”工程、街巷路改造工程、主城区主次干路维修改造工程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合包装,编制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编制“暖房子”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建设程序。(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编制街巷路及主城区主次干路维修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建设程序。(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编制小区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建设程序。(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二)编制审核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三)审核项目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市政府批准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
  (五)明确建设单位
  通过项目服务单位(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后,明确“暖房子”工程、街巷路改造工程及主城区主次干路维修改造工程、小区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次为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城区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六)工程管理及验收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制定街巷路改造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市房产局负责制定“暖房子”工程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暖房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负责小区整治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
  各项目管理单位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决算。“暖房子”工程由市房产局负责决算;街巷路及主次干路改造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决算;小区整治工程由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负责决算。
  (八)绩效评价
  对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由市综合整治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九)项目资金筹措及拨付程序
  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的服务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为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由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筹措和解决项目资金。鉴于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决定向营口银行贷款筹集资金。
  1.根据《本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营口银行及本溪银监分局要求,分别设立贷款账户及资金监管账户。
  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在营口银行设立贷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市房产局委托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营口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负责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管账户应封闭运行,设专人专户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到达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专户后,即应转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资金通过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账户进行支付。
  2.为保证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拟将8亿元贷款资金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提取7.7亿元;第二次提取3000万元。此项贷款主要用于2016年至2017年的“暖房子”工程785万平方米、街巷路改造260条、主次干路改造20条、小区整治245.28万平方米。
  3.所有工程项目均按照市财政审定的项目拦标价及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合同价包干使用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代建单位自筹解决,如有节余可由各建设单位统筹用于节能宜居相关项目改造,但不允许挪作他用。
  各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应先向市房产局出具申请使用资金的函;提供市财政审定的拦标价等相关要件;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合同文本经市房产局审核后,拨付以上相关资金的70%,余下30%资金待竣工验收后予以拨付。
  4.资金监管账户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以下代建单位:(1)“暖房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给市房产局;(2)小区整治项目资金拨付给平山区城建局、明山区城建局、溪湖区城建局;(3)街巷路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给市市政设施管理处;(4)主次干路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给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办公室。
  (十)项目资金还款程序
  1.市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还款期限为15年,市、区两级财政应将项目资金分15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银行提供的年度还款金额提前报送市、区两级政府,市、区两级政府应在还款日期前将应偿还资金拨付给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主城区综合整治有关问题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第42期)议定,居民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由市政府补助80%、区政府承担20%解决。“暖房子”工程自2014年起,由区政府按照6元/㎡给予配套,不足部分由市政府承担。
  2.本次贷款按照营口银行要求,贷款前两年只偿还利息,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前6个月按月偿还利息,6个月后每半年付本息一次。
  2017年10月15日,市、区两级财政付息一次。
  2018年4月15日、10月15日,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付息一次。
  2019年4月15日,市、区两级财政付息一次。
  贷款前两年由于工程未结算,市、区政府暂按以下贷款金额为基数偿还贷款利息,即平山区1.1亿元、明山区1亿元、溪湖区0.5亿元,剩余5.4亿元由市财政偿还利息。
  2019年10月15日,市、区两级财政付本金和利息一次。本金需偿还1000万元,其中:平山区220万元、明山区200万元、溪湖区100万元,剩余480万元由市财政负责偿还本金,贷款利息仍按照贷款前两年贷款金额为基数计算。
  2020年以后各年度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最后结算审定的价格为基数,据实偿还本金和利息。
  3.项目管理服务费37万元纳入市财政预算,其中2017年度支付20万元,2018年度支付17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
  为确保及时偿付本金及利息,不出现违约情况,前三年的本金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15日)从应拨付区政府预留的30%项目资金中予以提取,工程决算后与提取相对应的工程尾款,由区政府自筹支付。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                                          (共印12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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