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10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有效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全市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各区政府(含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有利于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为原则,将林权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要尽快印发相关文件,切实将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考虑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统筹调配各区相关资源,确保有效开展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加快推进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通过数据接口与传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保证数据报文实时向国家、省、市上传。
(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各区政府要按照“便民、统一、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梳理和优化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书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推进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狠抓落实,2017年底前实现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建立和实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责任主体,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稳定有序过渡。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改变而受影响”的规定,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增加群众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四)完善制度体系。各区政府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将与林权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梳理林权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及时制定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