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7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
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
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我市全国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探索破解农村林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国家修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试验区建设,着力解决我市集体林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探索,创新制度
将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探索形成制度性的改革成果,推动建立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发展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实举措
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把制约林业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抓实问题,提实举措,每一条改革举措都要内容清楚、指向明确、解决问题。
(三)坚持重点突破,配套推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四)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
在不突破法律制度前提下,鼓励先行先试,发挥探路子、做示范的作用,对涉及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的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
三、试验内容
(一)探索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1.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25号)要求,推广桓仁县试点经验,在全市继续推进和规范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推进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规范、有序流转,着力解决林地流转产权不清、林地分散问题。在明晰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基础上,鼓励农户通过流转林地,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盘活林地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林地流转面积占集体林总面积30%以上,《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
2.探索创新林业贷款融资模式。按照《辽宁省林业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以桓仁县作为试点县,积极探索拓宽林业贷款抵押物范围,将林地经营权、林下经济作物同林木一道共同纳入抵押物评估范围,贷款抵押率按抵押物类别确定。其中,林木抵押率最高可达70%,经济林抵押率最高可达60%,林下经济作物抵押率最高可达50%,林地经营权抵押率最高可到70%。根据林业经营实体资质,适当上浮抵押物抵押率10%——20%,为林农(企)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展林权、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制度。
3.探索开展“林担贷”业务。各县(区)林业部门、邮储银行各级机构网点和省农业担保公司共同开办“林担贷”业务,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抵押登记、出具他项权利证书、配合金融部门流转林权、办理贴息手续,邮储银行为符合业务制度规定的林业产业和项目客户发放贷款,省农业担保公司为符合业务制度规定的林业产业和项目客户提供担保(由客户自有林权作为反担保措施)。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5年,贷款利率+担保费不超过8%。
(二)探索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
以本溪县为试点县,依托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全省重点林业县(市)林权交易网络互联互通。
1.完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及时搜集、整理、发布有关林权流转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准确、快捷、低成本的服务,确保林权流转交易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
2.推广本溪县组建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经验做法。在重点林业县(区)招募农村林业产权经纪人,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名林业产权经纪人,通过采取对经纪人培训、加大林权流转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经纪人微信群等措施,提高经纪人业务能力和林农对林权流转政策的认知度,实现经纪人之间以及经纪人与林农之间沟通的常态化,打破农村林权交易信息不对等局面。
3.健全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体系平台建立社会信用机制,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有序健康发展,对促进山区扶贫、生态建设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杜绝在林权流转工作中搞强迫命令,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4.依法推进林权流转。按照《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依法开展森林资源有序、规范流转,探索新时期森林资源流转的新方法、新思路,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积累经验。
(三)创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
以桓仁县为试点县,探索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
1.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按照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小农生产和带动能力不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采取联合与合作等形式,将现代林业加工企业与林业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通过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发展生态林业、设施林业、订单林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林业发展轨道。
总结桓仁祥云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经验做法,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兼顾种植、加工、科研、销售为一体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组建一批以林地药材、干坚果种植加工、野生动植物驯化养殖(植)等为主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新型林业经济主体,通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林业生产布局,培育林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林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150个,经营林地面积覆盖集体林参改面积的30%以上,其中“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形式占合作社总量的20%以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从事的营造林生产符合省级以上工程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可列入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发展壮大家庭林场。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进一步完善《桓仁满族自治县家庭林场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对同一个行政村达5000亩以上、联户家庭林场7000亩以上,集中连片、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初审,县林业局审核认定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家庭林场要配备经县林业局经营股认可的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员,并在县林业局和乡(镇、街道)林业站指导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采伐限额单编单列,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县林业局积极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和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
试验期间,全县组建各类家庭林场18个。根据林业生产特点及家庭林场发展变化实际状况,对家庭林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扶持发展林地经济,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
(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
1.推动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本溪市“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中国森林中药材产业基地”、桓仁“中国山参之乡”和本溪县 “中国刺五加之乡”建设为依托,加强林下经济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重点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大力发展以红松、核桃为主的干坚果经济林和以林下参、剌五加等名贵道地中药材为主的药材生产基地,打造林下经济特色品牌,到2020年干坚果经济林面积达到145万亩、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45万亩。
2.提升林产品附加值。培植一批中药材、果品等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创新林产品流通方式,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以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推动林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重点解决林产品加工、销售中的突出问题,以产品质量优势占领市场。
3.促进乡村森林旅游。以本溪县为试点县,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中国枫叶之都建设,利用招商引资、农民入股等形式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打造大石湖、龙道沟等一批利用森林资源流转发展森林旅游的精品工程,实现资源得保护、农民得利益目标。
四、工作思路
试验工作分三步:
第一步: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个时期内,林地经营分散、集约化生产水平低、农民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推动林权、林地流转,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加大金融服务,解决林业生产和林区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
第二步:创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现代林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提升小农户生产集约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小农户增收能力,使其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受益者,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林业发展轨道。
第三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和林区经济结构,充分挖掘林业资源价值优势,推动林业与休闲旅游、饮食民俗、文化传承、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的嫁接融合。大力促进产业有机对接,做优做绿第一产业,做实做强第二产业,做精做活第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以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引领,推进林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为全链条全环节绿色融合发展奠定基础,从而探索一条以推进林区生产力发展为中心,建立新的林业产业经济体系和同步发展的林区经济结构,助推林业乡村振兴。
五、进度安排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和林权流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到2019年底初步形成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集体林业发展模式。
六、预期效果
通过试验区建设,探索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赋予《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的权能,推动金融机构以林抵押贷款工作。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制度,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集体林业流动,调动广大林农的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明确经营主体、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壮大新型林业经济主体带动能力,实现森林资源合理配置、林业集约化经营,促进林农增收和林区稳定。通过充分挖掘林业资源价值优势,最终实现资源得保护、经济得发展、群众得实惠,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达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中共本溪市农村信用社委员会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林业改革相关业务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台账登记
建立改革工作台账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成果形式、政策文件及出台时间,以便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进度、质量整体提升。
(三)严密组织实施
要精心设计整体方案和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明确综合试验的任务、方向和时间表,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和成果验收。
(四)做好宣传推广
要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好的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试验工作的丰硕成果。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综合试验工作纳入各年度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局要定期对集体林业改革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目 年度
单位 |
林业专业合作社(个) |
家庭林场(个) |
干果经济林(亩) |
林下药材及山野菜(亩)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本溪县 |
6 |
8 |
8 |
6 |
6 |
4 |
9350 |
9350 |
4525 |
14900 |
14900 |
9800 |
桓仁县 |
6 |
8 |
8 |
6 |
6 |
4 |
9350 |
9350 |
4525 |
14900 |
14900 |
9800 |
平山区 |
|
|
|
1 |
1 |
1 |
100 |
100 |
100 |
|
|
|
明山区 |
|
|
|
1 |
1 |
1 |
500 |
500 |
300 |
100 |
100 |
200 |
溪湖区 |
|
|
|
1 |
1 |
1 |
100 |
100 |
100 |
|
|
|
南芬区 |
2 |
2 |
2 |
2 |
2 |
2 |
500 |
500 |
350 |
100 |
100 |
200 |
高新区 |
|
|
|
1 |
1 |
1 |
100 |
100 |
100 |
|
|
|
合 计 |
14 |
18 |
18 |
18 |
18 |
14 |
20000 |
20000 |
10000 |
30000 |
30000 |
20000 |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34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