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6月11日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1968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5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按补充养老金办法缴费人员,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79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