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包耕地或其他土地上违法违规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抢种抢栽各种树木、苗木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活动。
二、凡已形成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树木、苗木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当事人自行处置,恢复土地原状;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处置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清理查处工作,凡干扰、破坏、阻挠清理查处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政府规划划定区域内土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乱搭乱建、抢种抢栽行为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