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53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66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确保“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锦州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编制并实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规范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聚合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迫切需要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高耕地产能、拓展建设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整体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五化”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坚持保护环境,围绕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空间,提高国土综合承载能力。
2.城乡统筹。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
3.依法依规。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的部署安排,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并做好与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规划管理法治化、制度化。
4.民主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满意度;扩大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多渠道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确保规划编制公开、透明;做好专家咨询,加强对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衔接,做到与相关规划、上下级规划之间衔接一致。
三、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期限范围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规划范围为锦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
1.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的经验,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三五”时期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土地整治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对策建议。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节地潜力和重点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的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损毁、污染和退化土地整治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地区等。
3.开展土地整治专题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整治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潜力与重点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政策等重大问题研究。
4.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土地整治潜力,提出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各项土地整治活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任务。
5.确定土地整治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6.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资金安排及筹资渠道,制定规划实施的激励政策,搭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平台,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技术和公众参与等措施。
7.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编制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评审论证材料等规划附件。
(二)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和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规划图等。
(三)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和元数据等。
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17年6月底—2017年7月底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办公室,制定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编制经费。
(二)调查研究
2017年8月初—2017年9月底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求,收集与土地整治规划相关的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标准等材料;以乡镇为单元,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并对土地整治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三)成果编制
2017年10月初—2017年11月底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等初步成果。
(四)协调论证
2017年12月初—2017年12月中旬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
(五)评审报批
2017年12月中旬—2017年12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规划成果经同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锦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规划编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住建、规划、交通、水利、环保、统计、海洋、旅游、农委、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规划编制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落实工作经费
鉴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规划成果编制质量和进度,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技术强、信誉好、资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的土地规划甲级技术协作单位,具体承担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改进工作方式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合理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注重工作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无偿向规划编制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使土地整治规划与相关规划保持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规划图件编制、规划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锦州“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 海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袁 力 黑山县政府县长
刘 鑫 北镇市政府市长
刘占元 凌海市政府代市长
苏贵宏 义县政府县长
刘占禄 古塔区政府代区长
李清峰 凌河区政府区长
冯长伟 太和区政府区长
王 宏 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
梁 秋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邢恩国 市发改委主任
刘旭东 市财政局局长
闫 哲 市农委主任
刘国志 市林业局局长
赵志强 市住建委主任
姜 辉 市规划局局长
李志军 市交通局局长
王晓峰 市水务局局长
门大为 市环保局局长
王旭明 市统计局局长
蒋立新 市旅发委主任
葛立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吴海青 市气象局局长
马 斌 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马斌(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