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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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2〕1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为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有序增长,城镇化率达到75%;完成城中村改造123个、9.15万户,城边村改造57个、3.46万户,每年完成不低于总量20%;完成省下达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指标。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率。
1.县城建设。盖州市、大石桥市要按照50万人口的城市规模进行规划建设,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2.新城建设。北海新区、沿海产业基地、营口开发区南部新城、仙人岛新城、熊岳新城、营东新城、红旗新城作为我市新城建设的重点,按照省具体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全地区城镇化进程。
3.新市镇、温泉小镇、试点镇建设。鲅鱼圈区芦屯镇、大石桥沿海新兴产业区作为我市新市镇建设的重点;盖州市双台镇作为我市温泉小镇建设的重点;大石桥市高坎镇、老边区柳树镇作为我市城镇化的试点镇,推进村镇建设协调发展。
(二)强化建设管理,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重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项目策划,建立项目数据库,落实产权登记,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镇道路建设,推进村村通道路建设和维修,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覆盖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加强供水和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供需平衡和饮用水安全;加强供电、供热和供气工程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率;启动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发挥产业优势,强化产业支撑作用
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突出产业集聚效应,增强生产要素支撑能力。加快北部平原农业区、中部滨海产业区、东部山林经济区建设,使城市与村镇有机结合、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镇化与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塑造“一镇一特色”、“一镇一产业”,着力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和金融中心,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强势发展,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传承历史遗产,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注重对城乡总体风貌和文化古迹的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充分发挥风景区及名胜古迹的资源优势,提高城市建设的景观艺术水平。要保留营口历史变迁和快速发展的印迹,提升城市品位、历史地位和知名度,以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支撑经济快速发展。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促进城镇化和旅游业同步发展。
(五)强化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城乡生产和生活环境,以人民幸福为取向建设文明宜居城市。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升级改造、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卫生整治、生态化交通建设,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垃圾收运实现城镇全覆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的容量,提升城市品位。
把清理村镇河道、水系周边垃圾作为突破口,把清理“三堆”(土堆、粪堆和柴堆)、治理“三乱”(污水乱泼、垃圾乱倒和柴草乱堆)、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和家门口)作为重点,树立典型,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活动,把绿化、美化、亮化作为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全面整治村容镇貌。通过城乡环境治理,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达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发挥规划作用,确保建设效果。完善村镇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专业规划,做到高水平规划、高质量设计、高效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强化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专项经费和资金。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安排渠道不变、投资用途不变、管理部门不变”的原则,统筹协调各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集中捆绑用于城镇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奖励资金,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保障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完善城镇服务功能,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民间资本、非农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
(四)用好土地政策,满足土地需求。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量化,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融资等方式有序流转交易。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业知识产权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和体系。统筹规划迁村并点,集中建设农民新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营口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并配备人员、设备、车辆,确保城镇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坚持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及年终通报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专人负责城镇化信息统计、文字综合、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考评机制。营口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进行考评。城镇化水平任务的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任务的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社会公共服务任务的考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推进城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推进城镇化工作好经验、好典型、新思路、新举措,使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城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城镇化工作又好又快稳步推进。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镇化△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营口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国家、省驻营直属机构。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