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级别进行了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及庄林路以西老边区的部分(详见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总面积325K㎡。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可以依据本次公布的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测算,不能单独或直接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并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3.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