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号)精神,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商品房消费需求,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把房地产去库存作为各级政府“十三五”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常态化工作,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差别施策”的原则,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与发展服务业相结合,利用好已建成的商业设施,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强房地产供给侧结构调整,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动力,确保去库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到5年时间,达到供需关系基本平衡,房地产去化周期调整到12至18个月合理区间内,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任务。2017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2%。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新老城区统筹发展,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对库存严重的区域要暂停供地,引导房地产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产业基地、营东新城等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商业设施建设。在库存集中区域,加快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购房的吸引力。
(三)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率。加大对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的金融支持。做好棚改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
(四)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居住证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商业银行对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五)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
(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搭建房屋交易市场平台,规范中介市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居民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盘活二手房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商品房市场,促进商品房销售。
(七)继续举办多种形式的房交会。房交会期间,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政府适当出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促进商品房销售。
(八)进一步完善外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吸引外来人才到我市安家置业。
(九)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优化户型设计,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房屋销售。鼓励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将库存量较大的商品住房改为精装房。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或其它专用设施,由县(市)区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租赁补贴。
(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货款和提取使用率。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贷款购房。借鉴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承担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去库存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二)强化统计,数据准确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对商品房销售数据认真进行比对核实,消除统计盲角和死角,确保有关数据应统尽统,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真实运行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问责
市政府将房地产去库存指标进行分解,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去库存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对履行去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