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88号)的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66次党组(扩大)会议和阜新市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集中统一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的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由市规划局直接行使;收回清河门区、新邱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的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由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具体行使规划管理权。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市规划局要迅速制定事权划分、机构职能等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接,市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通力合作,完成机构整合、人员调配、事权划转等改革事项,确保年底前按照新的规划管理体制开展工作。
三、从即日起,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涉及规划管理的停止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等事宜,空白许可证统一交回市规划局,在派出的规划机构到位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建设项目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此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已作出的规划许可由所属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后续工作,监管到位。违者将追究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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