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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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啊啊啊啊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阜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可能的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提高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详规划和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二)严格实施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制度
1.规划许可。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包括低影响开发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业主单位应委托低影响开发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审查(低影响开发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自然的水文循环),并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低影响开发设计自查结论。主管部门应根据低影响开发设计方案、指标核算情况表、专家审查意见、低影响开发设计自查结论组织审查,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结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立项、可研批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图纸审查及施工许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相关规范和《指南》《图集》对其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审查结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审查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低影响开发目标。对符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取得《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项目,由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竣工验收和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设施有效使用监督制度。在规划竣工核实时,对于未按审查通过的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在组织工程验收和备案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5.运营管理。市政公用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建筑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公共建设产权单位)
(三)统筹协调建设
1.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8年起,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县区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3年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措施,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4.推进建筑与小区系统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实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鼓励工矿企业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提高对雨水的源头消减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
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加快易淹易涝区的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6.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在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结合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宜居乡村建设等,综合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结合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推进示范区建设。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建筑、园林、道路、水系等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积累经验,探索政策。通过示范区域建设,带动道路、排水、景观等行业的规划、设计、施工整体升级,同时带动市政建设的融资模式创新,将阜新市建设成为具有北方特点和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典范。(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和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制定支持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研究海绵型建筑鼓励政策,对采用海绵型设计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三)落实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区海绵城市建设。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出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设计导则、标准图集等技术性标准及规范。建立健全水系、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度。完善城市节水、治污和合流制改造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考核评价、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养成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抓好宣传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附件: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成中 市 长
执行副组长:郭善瑞 副市长
副 组 长:关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