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总体要求,立足石化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构建市级部门组织推动、区级政府具体负责、企业自主实施搬迁改造的工作机制,分步分类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对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实施关闭。
三、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户,需要实施搬迁改造户,其中宏伟区4户、太子河区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
启动 时间 |
完成 时间 |
|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
其他原因 |
|||||
一 |
就地改造户 |
|||||
1 |
辽阳弘宇化工有限公司 |
宏伟区 |
√ |
年底前 |
2020年底前 |
|
2 |
辽阳市东方试剂厂 |
太子河区 |
√ |
年底前 |
2020年底前 |
|
二 |
异地迁建户 |
|||||
1 |
辽宁信德化工有限公司 |
宏伟区 |
√ |
年底前 |
年底前 |
|
2 |
辽阳东跃化工厂(已更名为辽宁维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宏伟区 |
2013〕60号 |
年月 |
年底前 |
|
三 |
关闭退出户 |
|||||
1 |
宏伟区永盛化工有限公司 |
宏伟区 |
2016〕号 |
年月 |
年底前 |
四、工作进程
(一)搬迁改造启动阶段(年9月至12月)
有关区政府要组织相关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责任落实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清理措施等。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搬迁改造计划及期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审批进程,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18年9月底前将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二)搬迁改造实施阶段(年1月至2020年10月)
1.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有关区政府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要按照《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确定的时限要求,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就地改造企业,确保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异地迁建企业,确保企业搬迁进入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关闭退出企业,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拆除关键设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环保局,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搬迁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备案。拆除作业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指导、监督拟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企业区域新建、扩建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3.妥善化解各类风险。相关区政府要在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前,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4.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号)和《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区政府要指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芳烃及精细化工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三)搬迁改造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
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验收细则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搬迁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提前完成的搬迁改造项目,经所在区政府申请可以提前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8年9月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及责任人、联络员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要加强省市之间、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有关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宏伟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六)加强督查考核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煤管局)
附件:辽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