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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辽阳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我市2018年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化土地空间供应布局,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辽阳市2018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住652.4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3.71公顷,住宅用地52.69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20.1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7.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辽阳市2014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指导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领域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3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单宗住宅开发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本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已拨款方式供地。

(五)引导工业项目用地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提倡并推进建设便准化厂房。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国保障、时时监控,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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