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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等文件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治理违法建设、建设“四个辽阳”为主题,以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以“打击违法、规范建设”为目的,努力做到排查细密,治理到位,重点突出,全面兼顾。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治理,及时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果断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强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以持续长久的违建管控高压态势,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确保今后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工作原则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动作用,以集中整治与分片整治、重点打击和常规教育相结合为手段,持久保持打击和震慑的高压态势,逐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

(一)属地治理,部门配合。以城区政府为治理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控制度,形成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机制、快速处置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逐步实现长效管理。宣传、公安、城管执法、规划、城建、国土、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建秩序、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对外形象的违法建设,居住区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谋取高额利益回报为目的、影响规划实施,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拆除。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先难后易,兼顾全面。各级责任单位要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根据排摸掌控情况,采取动员自拆和组织强拆等方式方法,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压占市政管线、侵占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建设首先予以强制拆除,迅速在全市形成违建执法的震慑力,促进全市控违、拆违行动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四)正面引导,有效发动。由宣传部门牵头,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动态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开展专题报道,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优良的执法环境,最大程度地调动违法建设者进行自拆的主动性,有效促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开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和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声势。

(五)依法推进,公正执法。各级责任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的坚决要拆。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鼓励自行拆除。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治理,全面理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底数,逐步完成违法建设清理,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二)全年度目标。2016年要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城区要成立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城建、消防等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组成的联合排查小组,根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

(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住建、城建、消防部门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新增违建“零容忍”。对新增违建,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建设的,采取有效措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建立由区、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四)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区违法建设治理牵头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各城区要根据治理目标,对既有的违法建设台账按月进行销账,最终完成治理目标。

(五)健全违建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及时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年11月中旬-11月底)。各城区要组织开展违法建设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完善工作台账。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推进。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中旬-12月底)。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区政府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违建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说服教育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使被拆除对象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9年12月)。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专项治理,各城区政府根据职责分别制定支持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

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持续跟踪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问责。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城区政府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促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赵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宿奎刚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及各城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确定全市专项治理的完成目标,统筹部署治理任务,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复杂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宿奎刚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起草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文件,按照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督促各城区政府完成违法建设的治理目标。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数据;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各城区政府:各区政府是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整合力量,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违法建设的具体治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制定具体治理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违法建设认定,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强制拆除。

(1)组织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和城管、规划、城建、公安(包括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联合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

(2)对拆除的违法建设组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全面分析、依法认定。

(3)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制定年度拆除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分批分次实施拆除;要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每月月初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

(4)建立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确保辖区违法建设“零增长”。

(5)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举报途径,鼓励公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

(6)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读、群众上访问题的处理及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7)配合市委宣传部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宣传氛围营造。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动员、宣传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的解释,指导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4.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协调驻区各派出分局按照各城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违反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认定,配合城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6.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企业对建成区内的市政管线被侵占情况进行勘查、统计,并对建成区内侵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配合城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侵占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配合城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各区公安局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治安、消防保障,做好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处置。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各医疗部门配合城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各级公证部门配合城区政府做好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被强制拆除建筑物内财物进行清点登记、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10.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期间的上访接待和投诉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1.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多方面利益。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上下联动,形成市政府决策、城区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全社会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违建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城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迅速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建设“四个辽阳”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发生,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以人为本,和谐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严格执行违建治理政策规定同做好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治理、文明治理、和谐治理、安全治理、阳光治理,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安全稳定、顺利有序实施。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把违建治理工作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特色街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城市建筑物美化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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