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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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州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2013〕3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铁岭市银州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国土资发〔2011〕89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
2.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