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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铁政办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抓手,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为保障,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支撑,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推动;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转出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注重提高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鼓励和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发展现代农业。

    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2014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要达到240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5%;到2017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70%。工作重点是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整村整组进行土地流转。

    二、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一)夯实流转基础,做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2014年,除银州区选取1个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外,其他县(市)区各选取1个乡(镇)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土地股份经营,为土地规模化流转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明年全市铺开作好准备。确权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一是采取确权确地到户形式,按照农户承包的实际地块面积和方位重新进行确权登记;二是采取确股确权形式,将农户的承包耕地以股份的形式进行确权,不明确地块。各试点单位在落实确权确股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可以采取整村或整组的形式进行积极探索。

    (二)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搭建县级有市场、乡级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在农户间自由流转拓展制度规范、市场调控的广阔空间。县、乡两级政府要分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设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设备,开展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市、县、乡三级政府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县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定、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簿以及规范流转程序和手续等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途径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

    (四)建立项目补贴制度。 对流转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给予项目补贴;对上述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粮食晒场、简易粮仓、烘干设备、水田农渠、深松整地等项目给予补贴。

    (五)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014年土地流转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年终将统一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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