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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铁政办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农村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铁岭市农村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我市决定于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亮化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国家、省对此项工作的扶持政策和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63个乡镇1000个行政村路灯的安装任务,实现我市行政村全部亮化的目标。

    二、建设标准

    (一)按省里要求,此次农村亮化全部采用太阳能路灯,工程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

  (二)每个行政村在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和村民通行量较大的地点计划安装30盏路灯,高度为6米,单侧间距40—50米。对远离村庄的零星住户,原则上不统一安装路灯。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农村亮化工程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此次农村亮化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路灯安装的日常管理、质量监督、安全保障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确定安装路灯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及灯具数量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2014年4月份开工,6月底前完成全部安装任务,并通过工程验收。

  (四)各县(市)区对划拨资金和配套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四、资金来源

    此次农村亮化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乡共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亮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农村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确定省以上资金划拨指标、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督办及现场检查,工程验收后按比例进行抽检等工作,并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为此次农村亮化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安装路灯的各个乡(镇)、村要做好农村亮化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为工程开展创造方便条件,保证路灯安装工程顺利实施。

  4.建立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农村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村亮化工程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省农村亮化工程主管部门。县级联络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要于2014年1月底前报市农村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终考核

    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体系。工程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进行自检自评,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农村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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