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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本级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本级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相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市本级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房产局职责边界

(一)房屋交易管理与登记界限划分。由市房产局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同时负责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产权确认和交易管理工作,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办理等相关交易信息实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房屋登记,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具体负责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等环节工作,并将房屋登记信息实时提供给市房产局。

(二)测绘成果管理。市房产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房屋测绘成果应用进行管理,采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等方式,确保交易和登记环节测绘资料的及时准确。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

(三)不动产档案管理。由市房产局负责,继续保存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各类房屋登记历史档案资料,将历史档案的电子信息及登记簿等数据库信息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产生的交易档案由市房产局管理,登记档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等信息两部门要实时互通共享。

二、加强服务窗口建设

(一)在房产交易大厅为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便保证交易确认、登记业务连续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设置受理房屋及土地登记窗口;市国土资源局设置受理规划区内纯国有土地登记窗口;双塔区国土分局、燕都新城国土分局、凤凰山景区国土分局、龙城区国土分局、高新技术园区国土分局分别设置受理集体土地及房屋、规划区外国有土地及房屋登记窗口。

(三)双塔区国土分局、燕都新城国土分局、凤凰山景区国土分局、龙城区国土分局、高新技术园区国土分局业务参照“房屋交易管理与登记界限划分”所述内容开展工作。

三、优化房屋和土地的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管理业务流程

(一)市房产局负责确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市房产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楼盘表信息,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条件的,市房产局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见附件1、2、3),并将确认信息实时共享给市国土资源局。房屋交易当事人以《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为交易手续证明,办理房屋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局将上述程序嵌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程序。

(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籍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2016年6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房产局房屋交易部门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全部纳入业务流程,在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确保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有序衔接。

四、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受理方式

第一阶段(过渡期为一年):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房屋交易当事人先到市房产局窗口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房屋交易当事人持《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分局对应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阶段(成熟阶段):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窗口合并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登记、发证。权利人持相关办理要件到统一收件窗口申请登记,国土局的房屋土地登记(A岗)和房产局的房屋交易收件人员(B岗)在同一个窗口内集中受理审查,出具统一的收件单,相关材料通过内部流转交接,并按规定分别计算相关费用。领证时,权利人到统一收费窗口缴费后,在一个窗口领取相关证书。按照“统一窗口受理,业务流程内部流转,一个窗口同时发证”的模式开展工作。

五、严格落实有关信息安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局要建立健全分级控制、层层把关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密制度,严把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建库、信息系统运行、登记业务开展和信息共享查询等关键环节,确保信息安全贯穿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过程。建设符合安全保密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加强人员管理,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到交易和登记信息全方位监管。

六、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要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国土资源、房产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数据。

 

附件:1.《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初始)

       2.《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

 3.《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抵押)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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