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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市动拆迁工作由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拆迁模式变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征收模式。为加强房屋征收管理,规范开展房屋征收工作,逐步扭转拆迁模式下形成的不利局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征收项目管理。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任何一个项目突破标准,都会形成先例效应,引起上下攀比,给全市征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全市各级征收主体必须抓住拆迁模式向征收模式转变的有利契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双塔区、龙城区承担的房屋征收具体项目,必须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市政府将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市区内房屋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市区内所有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都必须由实施部门或实施单位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征收,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征收工作经得起检验。

各级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补偿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房屋征收,绝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提高补偿标准,也不能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暗补方式变相提高补偿标准。要提高征收工作透明度,扩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不严格执行规定,扰乱房屋征收工作秩序,给全市征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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