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猴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679号令)、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为做好我市猴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猴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依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检查验收农村移民安置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树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熊玉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印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绪泽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恩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宝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田全贵 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 焱 市文广局副局长
张德文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世成 葫芦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洪艳 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副总经理
任书军 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任书军兼任。联系人:翟强,联系电话:15541877485。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