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切实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区不断强化规划管控,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划》与客观实际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亟需调整完善。
《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的重要保障。科学开展《规划》调整完善,有利于统筹安排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拓展科学发展新空间,有利于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改善规划管理、增强土地利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工作目标。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三、主要任务和成果
(一)主要任务。
《规划》调整完善以2013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
1.完善中期评估。全面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在已经形成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开展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城市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及现有耕地增划基本农田潜力分析、2020年建设用地供需分析、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调整规划目标。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规划》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4.优化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5.推进“三线”划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与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衔接。
6.更新规划成果。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结果,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图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层,并做好质量核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预期成果。
1.文字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报告、城市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报告及现有耕地增划基本农田潜力分析报告、2020年建设用地供需分析报告、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报告。
2.图件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建设用地指标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等。
4.数据库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5年8月24日—2015年10月31日)。完成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城市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及现有耕地增划基本农田潜力分析、2020年建设用地供需分析、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
(二)成果编制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4月30日)。调整完善《规划》,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完成“三线”划定,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成果。
(三)数据建库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31日)。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
(四)论证报批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市、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搞好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纵向涉及市、县、乡三级,横向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相关联,必须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衔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都要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保障区域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实效,稳步推进。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重点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四)多方协同,按期完成。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商和解决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清单附后)。要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抓紧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五)加强培训,落实经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选定资质高的技术协作单位,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评价,加强协调论证,切实提高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尽快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资料收
集清单
附件1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学利 副市长
副组长:张正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石宝利 市交通局局长
刘景林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玉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龚 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庭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彦明 市农委副主任
李福民 市动监局副局长
于校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乔 阳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杨志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忠义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冶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孙松年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双元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存洲 市旅游委副主任
樊德荣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晓军 兴城市副市长
高庆伟 建昌县常务副县长
杨洪波 连山区副区长
陈 玮 龙港区副区长
方树轶 南票区副区长
张仲先 葫芦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凯兼任。
附件2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资料收集清单
一、市发展改革委
1、葫芦岛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中的前期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报告初稿和“十三五”规划草稿(提供电子文档);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布局设想(要反映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园区、集群、基地的总体布局设想,提供电子文档);
3、葫芦岛市域内城镇、农业、生态三类国土空间初步划分结果(提供电子图件和文字说明);
4、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能源、信息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5、葫芦岛市2013年、2014年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6、葫芦岛市2014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反映2013年度、2014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报告)。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及预计城镇、村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处理等重点项目名称及用地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3、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拟对老城区和独立工矿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初步安排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4、葫芦岛市风景名胜区名单及其核心区范围(提供文字说明和电子图件)。
三、市城乡规划局
1、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和图集(若有分区规划要一并提供,提供电子图件和电子文档);
2、葫芦岛市中心城区2013年底的城镇人口以及2015年、2020年的规划城镇人口数据(提供文字说明)。
四、市农委
1、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发展或种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总体布局设想(提供文字说明);
3、经与环保部门共同核实确认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范围、主要污染物及面积情况(提供文字说明和图件);
4、葫芦岛市耕地地力调查评价成果(提供电子文本和数据库);
5、葫芦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用地情况(提供电子表格和文字说明)。
五、市林业局
1、葫芦岛市国家级(含一、二、三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情况(提供划定方案文本和数据库);
2、葫芦岛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的划定情况(提供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的名称、批准时间、级别、四至范围、面积情况及电子图件);
3、葫芦岛市域内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的情况(提供名录、范围、保护对象及图件);
4、经与发改、农业、国土部门确认的新一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耕地面积与分布情况(提供文字说明和电子图件);
5、葫芦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6、葫芦岛市造林绿化规划和青山工程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图件)。
六、市交通局
1、葫芦岛市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交通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七、市水利局
1、葫芦岛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水利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3、葫芦岛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汇编(提供电子文本和图件);
4、葫芦岛市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和水库淹没区情况(提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认定文件及其范围线电子图件)。
八、市环保局
1、葫芦岛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图件);
2、葫芦岛市2005—2014年的历年环境质量监测公报或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纸质报告);
3、经与水利等部门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电子图件);
4、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环保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九、市旅游委
1、葫芦岛市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旅游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十、市统计局
1、葫芦岛市2005—2014年历年统计年鉴(提供纸质年鉴);
2、2005—2014年历年各县(市)区总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以及预计2020年各县(市)区总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数据(提供电子表格);
3、葫芦岛市“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统计数据(提供电子表格)。
十一、市动监局
1、葫芦岛市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已经发放养殖使用证的牧草地规模及范围(提供文字说明)。
十二、市民政局
1、2006—2014年各级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及批准文件(提供纸质批准文件扫描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防灾减灾设施、宗教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十三、市服务业委
1、葫芦岛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件);
2、葫芦岛市2013年、2014年物流园区建设基本情况及“十三五”发展设想(提供文字说明);
3、葫芦岛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图件)。
十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葫芦岛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或重点产业“十三五”规划(提供电子文本和图件);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信息基础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十五、市财政局
1、葫芦岛市2005—2014年历年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提供电子表格);
2、葫芦岛市“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1、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建设用围填海情况(提供建设用围填海的位置、范围和面积数据);
2、葫芦岛市海洋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情况(提供电子报告及图件)。
十七、葫芦岛供电公司
1、葫芦岛市2013年电力设施建设总体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2、葫芦岛市“十三五”期间预计安排的电力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用地规模(按照附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
1、葫芦岛市所辖各县(市)区2013年12月31日时点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表格、分析报告、数据库及2009年统一时点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整版);
2、葫芦岛市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3、葫芦岛市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及专题研究报告;
4、葫芦岛市市、县两级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及专题研究报告;
5、葫芦岛市历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和历次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电子文档和调入、调出地块图层数据;
6、葫芦岛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图层数据、核实举证图层数据、正式下达的划定任务数据、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初稿;
7、葫芦岛市所辖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及数据库;
8、葫芦岛市所辖各县(市)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报告及数据库;
9、葫芦岛市所辖各县(市)区2014年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上报版);
10、葫芦岛市2014年遥感影像图(最新版土地执法卫片)及省测绘局下发的1:2000最新遥感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DOM和DEM);
11、葫芦岛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及图件(要反映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的范围);
12、根据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需要,提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因生态退耕、生产建设损毁、灾害损毁、违法建设占用、设施农业占用、农业结构占用、严重污染等不适合继续作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的现状基本农田图斑,以及按照等质等量的原则可能增划为基本农田的现状一般农田图斑的图层数据(shapefile格式);
13、结合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要求,目前掌握的拟调入、调出地块的图层数据(shapefile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