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办发〔201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编制
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编制组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编制组织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实情况,提出我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发挥沿海区域的区位和资源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外向型经济,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均衡发展,把葫芦岛市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充满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
依照国家对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的要求,保证高水平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本次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本次规划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到城市总体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中去。
(二)专家领衔,科学决策。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
(三)民生为重,公众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五)学科融合,数字支撑。多学科融合,使规划内容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充分应用数字技术,建设统一共享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2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分别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规划区及中心城区三个层次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城市规划区拟定为东至高桥镇,西至兴城曹庄镇,北至高速公路以西1000米处,南至海岸线为界,总面积为660平方公里;另外,觉华岛及周边海域30平方公里,南票区城区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做为规划区外独立区域也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拟定为东北至高桥城区,西南至兴城市城区,西北至京沈高速公路,东南至海岸以及打渔山园区起步区,北港工业园区的综合产业园区及商务区,面积约为253平方公里。
规划专题研究兼顾市域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成果。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区域层面。研究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4)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5)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6)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8)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9)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沿海城镇发展带核心区范围,提出规划区内一体化发展以及葫芦岛与兴城同城化发展的规划要求。
3.市区层面。开展市区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2)划定禁建、限建、适建和已建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3)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提出村镇建设标准。
(4)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5)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6)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7)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8)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9)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0)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11)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12)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3)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4)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5)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6)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4.规划成果。总体规划成果包括五个部分:
(1)《葫芦岛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2)《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2-2030)》;
(3)《葫芦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4)《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5)《专题研究报告》。
三、组织框架与运作机制
(一)组织框架。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框架由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构成。
1.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
2.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主任由邓爱平兼任,副主任由王冶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市规划局、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市邮政局、葫芦岛供电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绥中县政府、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兴城市政府、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建昌县政府、连山区政府、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管委会、龙港区政府、南票区政府、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洋工程工业园区管委会、南票煤炭工业园区管委会、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前所现代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92493部队后勤部营房处(基地)、91065部队(海飞)、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葫芦岛站、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葫芦岛北站、中国网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组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行政协调与宣传、技术协调、数字总规和综合保障等工作。
(二)运作机制。构建两个层面的工作会议机制,按职能分工和工作进度召开会议,就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协调、审查、决策。
一是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议,由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阶段与进度,审议审定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总体规划编制的阶段性成果。
二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议总体规划编制的一般性协调工作和主要技术问题,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进度,按工作阶段以简报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阶段性成果与重大战略问题按工作进度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审定。
四、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共同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委政研室:负责提供关于市委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提供关于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我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葫芦岛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葫芦岛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发改委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民委:负责提供现状人口民族构成与历史沿革,各民族人口特点及宗教设施分布和总结事业发展情况;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边界、社会福利设施、殡葬设施等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大型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情况;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市)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状况),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来历年车辆保有量,人口发展预测、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提供我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城市用地扩展条件和工程地质概况,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国土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供河流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协助开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十二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其它国土房产的专项规划等资料;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负责提供我市给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给水、排水、供热、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环卫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各类交通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葫芦岛市域水系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提供我市海洋环境与渔业发展现状资料及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等;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服务业委:负责提供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提供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商业、物流业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文广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广播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广播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我市体育事业及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006年至2012年全市各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对本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制定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我市地震防御、地震预警现状资料及防震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提供葫芦岛市港口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港口)专题研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提供我市消防事业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事业及邮政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邮政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力事业及电力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92493部队后勤部营房处(基地)、91065部队(海飞):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燃气事业及燃气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燃气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葫芦岛站、葫芦岛北站:负责提供铁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交通(铁路)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
中国网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负责提供电信事业及电信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电信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五、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名义,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采用专题研究方式,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专题研究、纲要和成果的编制均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六、工作阶段及进度安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前期研究及现状调查阶段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专题研究与方案阶段、纲要编制和评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成果上报审批阶段。
(一)前期研究及现状调查阶段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6个月):2012年11月—2013年4月。
完成《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前期研究报告》前期资料收集;成立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家咨询组。完成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专题研究与方案阶段(3个月):2013年5月-2013年7月。
开展5个专题研究,包括社会经济与产业发展布局专题研究、市域城镇化与城镇发展专题研究、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研究、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报告等专题。
(三)规划纲要阶段和评审阶段(5个月):2013年8月-2013年12月。
编制纲要、纲要评审、公示。先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审查。
(四)成果编制阶段(纲要批准后6个月):2014年1月-2014年6月。
根据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编制完成《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对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和审批前公示,按照评审和公示意见完成成果修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
(五)规划报审阶段(2014年7月开始)。
先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批后成果公布、宣传。
附件: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都本伟 市长
常务副组长:裴伟东 常务副市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 组 长:石文光 副市长
潘春吉 副市长
朱 云 副市长
张海平 副市长
李双金 副市长
周德军 副市长
杨翠杰 副市长
秘 书 长:陈利世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秘书 长: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爱平 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黄晓霞 市长助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春生 市委政研室主任
付 尧 市政府办副主任
孙铁鹏 市发改委主任
王忠平 市经信委主任
耿凤森 市民委主任
姜海山 市民政局局长
刘尚书 市教育局局长
李建国 市科技局局长
孟庆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支剑峰 市人社局局长
张正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兴 市环保局局长
刘旭东 市住建委主任
王 冶 市规划局副局长
伊效民 市交通局局长
谷玉彬 市农经委主任
静大成 市水利局局长
张振勤 市林业局局长
朱宝平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张余德 市服务业委主任
李树存 市外经贸局局长
韩庆春 市文广局局长
黄永强 市卫生局局长
郭玉娟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崔焕民 市体育局局长
冯立忠 市统计局局长
王 志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金旭 市人防办主任
苏英生 市旅游局局长
李兴玉 市地震局局长
赵荣卿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刘双立 市工商局局长
常富玉 市气象局局长
赵前程 市消防局局长
刘玉经 市邮政局局长
孙秀岩 市信息中心主任
聂盛伟 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罗建彪 绥中县县长、辽宁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家鹏 兴城市市长、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主任
施民新 建昌县县长
马文志 连山区区长、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闫庆礼 龙港区区长
张 飙 南票区区长
王 伟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子清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家鹏 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马 升 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贺玉春 前所现代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聂福振 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任守民 海洋工程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姜 涛 南票煤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克仁 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于海峰 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史剑飞 92493部队后勤部营房处(基地)处长
李栓振 91065部队(海飞)后勤部部长
胡启立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振中 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葫芦岛站站长
商 勤 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
赵永安 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
陆德喜 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