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县城(含县级市市区,下同)建设,县城规模逐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主要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县城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以上;县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精品街路达到10%,用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率达到95%,燃气普及率达到85%;县城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均公共水体面积达到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率达到95%。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重点。一是优化县城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县城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依法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审批,为指导县城项目建设、有效配置建设用地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适度建设城市新区,拉大城区骨架;三是完善城市战略规划,明确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思路;四是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完善绿化和水系建设专项规划;五是编制和完善“十二五”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和年度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安排。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配套工作。一是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饮用水提质、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县城开展危旧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品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发展县城产业和服务业。推动工业园区化与集群化,引导农村非农企业向县城聚集,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推动服务业集聚化,配套发展物流、金融、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县城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是在改造和新建小区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为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
3.推进重点工程,提升建设水平。要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优化县城出入口、主要街路广场、绿化水系等环境面貌。一是提升和优化道路网。合理设计道路层级和路网密度,科学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县城出入口道路,建设高标准的精品街路;二是完善绿化和水系体系。建设5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1处,至少改造或建设1条水系,提升水域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空间;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分区规划,分步实施,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契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建设高档次商业街区。至少打造1条高档次商业街区,整体提升县城商业环境;五是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城边村改造。
三、强化政策扶持
1.优先支持重点县城建设。省政府确定我市绥中县、兴城市为重点县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县(市)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重点县(市)要做好县城规划和项目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建成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万至50万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骨干县城。
2.加强资金支持。加大对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县城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鼓励政策。要拓宽融资渠道,广开门路,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用好国家及省、市城镇化各项政策,充分利用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等作为县城建设投入。各县(市)政府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县城建设。
3.实施税费减免。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4.强化土地供给。逐步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县城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衔接。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土地按程序依法审批,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
5.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在县城建设需要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贷款、贴息等行政审批和技术管理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并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户籍管理改革,消除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入县城落户的限制,消除农民享受县城公共服务的阻碍,增强人口聚集能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职业介绍和劳动就业培训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县城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县城吸引力。研究制定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进程中,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县城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卫生局、审计局、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葫芦岛分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各县(市)政府是县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到实处。各级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本行业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县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将推进县城建设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督导督查制,市对各县(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并加强督查考评,对县城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