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水库淹没耕地长效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山水库淹没耕地长效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青山水库淹没耕地长效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好被征地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社会的长期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1月8日第一期)“第8条:青山水库、猴山水库项目建设与锦凌水库实行统一支持和扶持政策”,本着依法移民和创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山水库淹没耕地长效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范围和时限
补偿范围:青山水库淹没的耕地,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长效补偿。
补偿时限:从耕地被实际征收之年份起计算,到工程报废后土地恢复至原耕作条件之年份止。
二、补偿方式、标准、对象和资金来源
(一)补偿方式。
按补偿标准进行逐年补偿,补偿方式长期不变。
(二)补偿标准。
1、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将玉米确定为长期补偿农作物品种。根据当地玉米的三年平均亩产量(在目前生产技术条件下,平均产量定为650公斤/亩),折算成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补偿单价由市级市场物价主管部门在不低于当年县(市)公布的粮作物收购保护价的前提下,根据监测库区各县(市)当年市场粮食平均销售价(秋收粮价),提出当年折价补偿标准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确定,补偿单价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
(三)补偿对象。
1、长效补偿的对象具体到户。
2、长效补偿不因人口的增减而变化,一次签订不再做拆分调整,补偿费的继承问题,遵照《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处理。
(四)资金来源。
长效补偿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11月末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县(市)财政,专户管理,并按补偿程序逐年支付。
三、补偿程序
确认长效补偿耕地数量:由移民提出长效补偿书面申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市、县(市)国土部门审核,经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和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认定,张榜公布后予以确认。
核定补偿价款:按照确定的长效补偿的耕地数量和确定的耕地平均年产值,由市政府或授权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共同核定补偿价款。
签订补偿合同:市政府与有关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长效补偿合同。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移民签订长效补偿合同。
兑现补偿资金:市政府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在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相关县(市)财政拨付当年全部补偿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补偿资金按合同兑现给移民。
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本着安全、方便和优质服务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指定金融机构为农民开设个人账户,及时拨付和兑现。
四、其它
被征地移民享有对征地及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对征地长效补偿资金的监督权。
长效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核定,与移民补偿资金同时拨付,以确保长效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此方案只适用青山水库淹没耕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