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政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4〕2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促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示范性,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附件)。
《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推进乡村资源整合,集成优化土地政策,从总体规划层面完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完善规划审批流程,明确村庄分类和村庄建设规划条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请各相关区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此导则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把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