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办发〔2013〕46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
随着采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居住条件日益得到改善,但是部分居民群众存在违规上市私下交易的情况,对棚改整体安置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北京市住保办有关调研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统一调配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强对富余房源的管理,在满足安置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节约建设用地,为地区发展拓展空间。
二、目的与意义
适应我区资源紧缺的现状,有效节约土地,减少财政投入。以多元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保障家庭不同的住房需求,集约土地资源,缓解我区的住房供需矛盾,提升政府的保障能力,增强我区住房保障的层次性。通过趸租棚户区改造富余的定向安置房,盘活社会房源,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平抑市场租金水平。通过趸购定向安置房富余房源缓解安置房房源短缺问题,加速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程。向回迁户趸租富裕定向安置房可以解决无经济来源回迁户的后顾之忧,带来稳定的经济收益。对房屋的承租人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因散租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效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通过规范化管理,维护社区治安,营造良好社区环境。
三、房源要求及价格标准
(一)房源要求
趸购的房源,是指政府通过趸购的方式筹集的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家庭的富余房源。趸购的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
(二)价格标准
趸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的富余房源,按照1.2万元/平米价格进行收购。
趸租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的富余房源,趸租价格参考同期同类房源租赁市场租金标准,并由区住保部门会同区发改、财政、国土、统计等部门委托网上公示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区政府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
四、基本程序
(一)意向登记
镇(街)组织村(居)委会对有出租出售意向的家庭进行登记。镇(街)对各村(居)委会意向登记进行汇总。
(二)房源确定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与镇街对接,确定趸购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拟定趸购(趸租)方案,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合同签订
收购(趸租)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与产权人签订购房(或租赁)合同。
(四)房源移交
趸购的房源,资金支付完毕后,产权转移至保障房建设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集中移交给拆迁事务中心。趸租的房源,租期可约定为1-5年,由运营中心负责运营管理。
(五)房源分配
趸购的房源,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趸租的房源对外出租时,优先考虑棚户区改造及其他重点工程拆迁户中,只享受了货币补偿的拆迁无房家庭以及其他无房的保障房申请家庭。在满足上述人员住房需求基础上,积极拓展使用领域,着力解决驻区企业职工、引进人才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住保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机构保障
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负责包括以政府名义趸购及出售、趸租及出租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工作,该中心为企业性质,隶属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管理。
(三)政策保障
制定《门头沟区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及运营办法》,指导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及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统一调配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以趸购的方式加强对富余房源的管理,分层次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四)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