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东城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京水务办〔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区五年来农转非移民扶持政策具体情况,现制定东城区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惠民生,多渠道帮扶农转非移民,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改善生活质量,确保社会稳定。
二、扶持办法
(一)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移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对符合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农转非移民,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二)对农转非移民培训进行补贴
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培训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后统一发放。补贴自2013年开始,期限暂定5年。
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
(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农转非移民: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部队转业、退伍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
3.核定登记程序
(1)由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区农转非移民的登记、审核等工作。本区享受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按年度进行人口核定登记,每年度核定一次。
(2)移民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水库移民身份证明。按照《北京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核定,前五年已提交此证明的人员,经核实无误的,无需重复提交。
移民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东城区申请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无固定职业证明。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超过劳动年龄范围且不享受社会养老金的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其余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社保缴费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确认。
(3)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移民本人签字(特殊情况可按指模或盖人名章)授权的《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与复印件。
(4)各街道办事处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人口登记、补贴资质核查等工作后,将初步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东城区享受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3)、移民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东城区水库农转非移民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单》(见附件4)上报区人力社保局,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4.补贴发放形式。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发放形式。通过银行统一拨付补贴资金的,将银行回单明细报区移民管理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将《东城区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发放表》(见附件5)报区人力社保局。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的,必须由登记的移民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补贴并签字,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交移民本人签字(特殊情况可按指模或盖人名章)授权的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与复印件。
5.加强精细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人口核定登记、补贴发放过程中,必须有2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在申请补贴人员登记表、银行回单明细或补贴发放表上签字。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全过程的材料,要按要求及时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配合。区人力社保局是我区农转非移民扶持工作的组织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主体,区公安、信访、财政、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对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扶持工作予以配合。
(二)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了解与反馈新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三)保障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转非移民扶持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因人口变化等原因产生的补贴结余资金,应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