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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8-12-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1 总则

  1.1现状分析

  当前,北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奥运工程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房屋拆迁规模大。由于拆迁现场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2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属地优势和市建委综合协调优势,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06]10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87号令)、《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1)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 级): 

  (1)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1)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Ⅰ级): 

  (1)出现3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 

  (4)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委主管拆迁工作的委领导 

  成员: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处长 

  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 

  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市建委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十八区县建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委(房管局)主任(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应急工作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析总结;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相关单位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安等部门参与处置较大级别以上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演练、修订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4拆迁管理处职责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类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5新闻宣传中心职责 

  在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对一般、较大、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落实特别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 

  2.6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依法对涉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7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本辖区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隐患,并及时化解;负责具体处置本辖区内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8建设单位职责 

  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投资的拆迁项目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拆迁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及时化解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拆迁企业对拆迁纠纷矛盾隐患化解情况,指导督促拆迁企业对重大矛盾隐患的处理;会同拆迁企业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 

  2.9拆迁企业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所实施拆迁项目的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化解消除;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负责根据市和区县房屋拆迁专项预案,制定符合拆迁项目实际情况的企业内部拆迁矛盾纠纷处置应急预案;负责完成上级(政府)拆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重大节日、国家或北京市重要会议或活动前; 

  (2)单片拆迁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启动前; 

  (3)在一周内接到全市5次以上被拆迁居民投诉反映拆迁纠纷,并有过激行为倾向的情况;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发生1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一月内,在同一项目发生2次一般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全市发生5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发生1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 

  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全市一月内发生2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 

  件或10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发生1起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 

  (2)全市一月内发生2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 

  或5次较大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2预测措施 

  1、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分析。 

  2、建立信息网络,定期沟通交流。 

  3、对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4、针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拆迁项目实施重点督导。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1、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与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根据情况会商决定,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蓝色或黄色预警。

  2、经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与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橙色或红色预警。 

  3.4预警响应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拆迁管理处随时保持联络,及时向有关区县建委(房管局)通报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必要时派人深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指导应急和拆迁业务工作。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建立领导干部在岗值(带)班制度,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上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涉及矛盾隐患的区县建委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应对准备。 

  各建设单位和拆迁企业(无项目的企业除外)要建立拆迁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岗应急值守。凡涉及群众投诉的企业,要深入群众,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做好拆迁应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将重要信息2小时内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矛盾隐患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工作。 

  2、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在蓝、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立即开展本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矛盾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必要时,主管委(局)领导要赴现场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4 应急响应 

  当出现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事件所在企业、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平息事端。 

  4.1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通知拆迁管理处关注事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通知事件所在企业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化解矛盾。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立即将情况报知本单位主管领导,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督促企业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注意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对重要信息经请示领导后报市政府。 

  4.2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 级) 

  在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拆迁管理处密切沟通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必要时,派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进行处置,并随时向应急工作处反馈处置进展情况。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对区县建委(房管局)新闻宣传及应对媒体工作给予指导。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主管委(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事件所在企业共同处置,控制事态,平息事端,同时将处置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市建委应急处。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在处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4.3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在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请市应急办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赴现场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进行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密切沟通拆迁管理处和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陪同领导小组组长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必要时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要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沟通、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必要时,以市建委名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4.4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 级) 

  在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社会相关方面力量,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应急工作处负责同志陪同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一同赴现场,协调相关单位到场,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动态信息。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到现场,随时收集掌握处置动态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关注媒体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建委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应急办支援。 

  4.6响应结束 

  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报请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同意后,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提议,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赔偿 

  如应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督促事件责任企业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 

  5.2调查处理和总结 

  1、一般和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牵头,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责企业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限期立案处理。撰写较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7日内报市建委拆迁处。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拆迁处审核把关后2日内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 

  2、重大和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建委拆迁处牵头,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责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限期移交委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处罚。同时,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撰写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于15日内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应急工作处审核后5日内报市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6 信息报告

  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企业要在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进展情况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如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等情况,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保障措施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事件所在企业应当提供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车辆、场地、餐宿、通信设施等后勤保障,当拆迁应急预案启动后,可随时调用。 

  8 宣传教育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1、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会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时督促、指导拆迁企业开展对被拆迁居民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教育。 

  2、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系统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培训与演练 

  1、北京市建委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2、适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9 预案的制订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管理处起草制订。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相应的内部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时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管理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应急预案为北京市建委部门内部预案,由北京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处组织撰写,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0 附件(略)

  1、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建委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