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