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对上海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对标“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进一步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调查列入重大工作议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方向,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内容和工作重点。《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结合实际,本市着重查清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变化情况,全面梳理各类土地审批文件,实现图属关联,健全数据更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基础数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计划分步实施。
1.工作部署(2018年1月-6月)。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方案编制、规范制订和调查培训等工作。
2.调查实施(2018年7月-2019年6月)。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成果汇总(2019年7月-12月)。完成调查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4.成果发布(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发布调查数据。
三、多措并举,确保土地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解决调查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要求,在统一调查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各区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实地调查,市级层面负责调查成果内外业检查,形成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并建立数据长效更新和综合分析应用机制。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通知》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明确土地调查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土地调查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成果提交等,确保土地调查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落实调查经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区两级财政负责编制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统筹安排,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要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加强成果应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建立调查成果的长效更新机制,将相关调查成果纳入全市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加强在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中的应用,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服务政府管理的能力。
(七)搞好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