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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沪府办〔2018〕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7〕77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按照“以区为主、市区联手”建设推进机制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建设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调整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

  2009年,在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了“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居推进办”),随着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形势和要求不断深入,为使市大居推进办平台更好发挥作用,对其作如下调整:

  (一)市大居推进办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申通地铁集团、市税务局、市审计局、上海银监局等22家单位。

  (二)市大居推进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分别由一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房屋管理局,由市房屋管理局领导担任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

  二、明确市大居推进办职责

  市大居推进办主要职责为:根据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要求和部署,重点做好政策研究、计划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推进落实等工作。具体包括:一是负责全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综合协调工作,建立、落实市和区大型居住社区推进协调机制;二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订推进和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根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房源需求以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编制大型居住社区年度建设计划和房源供应计划;四是组织、协调和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督促协调建设基地拆迁腾地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五是负责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移交接管的综合协调;六是组织筹办各类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七是负责审核大型居住社区建房协议价格(含地价)、房源供应价格,统筹协调大型居住社区房源供应;八是负责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日常统计和信息简报、专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信息和相关资料数据库;九是推进、监督相关区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区大型居住社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推进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交流和培训等。

  三、建立健全区级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

  根据沪府办〔2017〕77号文精神,各区应进一步落实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机构,由区长总牵头,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包括房屋管理、规划土地、交通、环保、绿化市容等区内涉及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各环节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职责范围包括协调落实大居规划、做好拆迁腾地、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协调建设前期手续、监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落实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办运营等工作。各区日常推进工作机构设在区房管部门,并明确专门科室或事业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管理机构要完善工作制度和考评机制,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切实实现区级平台常态化、实体化运作。各区上述机构组成情况需报送市大居推进办备案。与此同时,要切实落实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管理工作,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管理,深化小区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相关管理力量向大型居住社区倾斜。对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市、区两级可在基地成立工作小组,承担基地内的专项协调事务。

  四、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工作考核督查机制

  建立市、区、街镇的分层考核督查机制。市级层面,一是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大居推进办、市大居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半年对各相关区的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办目标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二是强化定期督办制度,针对市属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下达督办单,形成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三是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大居推进办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区级层面,各相关区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并将市级层面联合督查组的考核意见作为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区应将市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列为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督办考核。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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