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18〕46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涪陵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重庆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长江上游知名人文风景旅游目的地,山清水秀的绿色家园。涪陵城市中心区是重庆区域性中心城市,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成渝城市群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要坚持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特色产业体系,以涪陵城市中心区为核心、小城镇为纽带,加强城乡经济互动,实现乡村振兴;坚持协调发展,联动周边区县,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坚持绿色发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原则,把构筑生态屏障摆在首位,从全域角度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统筹布局全域空间;坚持开放发展,充分发挥内陆开放平台的战略价值,重点围绕龙头港、高铁站、综合保税区等内陆开放平台,积极融入重庆全域乃至国家交通网络,强化内陆开放平台的价值发挥;坚持共享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均等化,加强农村扶贫攻坚政策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涪陵区“三区三线”。根据区域内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功能定位,形成由涪陵城市中心区,新妙—石沱、清溪镇、白涛街道和蔺市镇等4个功能组团,珍溪镇、龙潭镇、焦石镇等3个重点镇,以及马武镇、南沱镇、百胜镇、青羊镇、大顺镇、同乐镇、增福镇、罗云镇、大木镇、武陵山镇等10个一般镇,共同构成的“城区—功能组团/镇”体系。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北街道、江东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义和镇的全部行政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及城市发展备选地范围包括李渡组团北部长涪高速东侧、花桥河以西金银、复兴寨等区域,李渡组团西侧松柏、华东等区域,义和镇东侧聚业大道沿线大石、红洞岭、何家堡等区域。同时,结合旅游资源禀赋,合理布局旅游休闲、交通停车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到2020年,涪陵区常住人口128万人,城镇人口90万人,城镇化水平约70%,城镇建设用地88平方公里,市级区域性重大项目用地4平方公里。到2035年,涪陵区常住人口142万人,城镇人口112万人,城镇化水平约79%,城镇建设用地11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镇建设用地27平方公里),市级区域性重大项目用地7平方公里。市级区域性重大项目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对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武陵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及管制水域、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进行严格保护。
六、重视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区内1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青羊镇),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安镇村),4个中国传统村落,1处中国特色小镇(蔺市镇),50处文物保护单位(1处国家级文保单位白鹤梁题刻、12处市级、37处区级)、4处重庆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以及816地下核工程主题遗产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
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建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联网公路、旅游公路、通村公路、铁路和通用机场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成客运、货运枢纽站场等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能源、通信、给排水、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建立包括防洪、消防、地质灾害、抗震、人防、危险品防护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要关注民生服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城市—功能组团/镇—村”三级差异化配置,强调区域共享、协调,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教育结构体系。预留多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品牌高中建设用地,积极构建区域职业教育中心与高中教育品牌基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配置,预留综合医院、康养体检、专科医院等设施用地,培育辐射周边区县的医疗服务机构。全面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布局,通过高标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等,强化涪陵区的区域文化和体育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全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落实基本养老,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涪陵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建设用地或空间布局的规划和建设行为均应符合其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根据《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各类下位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督促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涪陵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