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5〕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长寿区新市镇、八颗镇
设立新市街道、八颗街道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新市镇和八颗镇设立新市街道和八颗街道的请示》(长寿府文〔201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市镇、八颗镇。
二、设立新市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管辖原新市镇行政区域,新市街道办事处驻新政街1号(原新市镇人民政府驻地)。八颗街道管辖原八颗镇行政区域,八颗街道办事处驻莲花街26号(原八颗镇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长寿区辖6个街道、12个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长寿区新市镇、八颗镇
设立新市街道、八颗街道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新市镇和八颗镇设立新市街道和八颗街道的请示》(长寿府文〔201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市镇、八颗镇。
二、设立新市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管辖原新市镇行政区域,新市街道办事处驻新政街1号(原新市镇人民政府驻地)。八颗街道管辖原八颗镇行政区域,八颗街道办事处驻莲花街26号(原八颗镇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长寿区辖6个街道、12个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