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4〕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
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长寿府文〔2014〕22号)收悉。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范围为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两个片区,规划面积24.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9.86平方公里。其中,长寿湖片区东到长寿湖,西接双龙镇镇区,南以上硐村为界,北到响塘村为止,规划面积20.6平方公里;长寿(菩提)古镇片区东到长洪路,西接菩提山景区,南以长巫路为界,北到桃源北支路为止,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
三、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空间布局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
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长寿府文〔2014〕22号)收悉。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范围为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两个片区,规划面积24.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9.86平方公里。其中,长寿湖片区东到长寿湖,西接双龙镇镇区,南以上硐村为界,北到响塘村为止,规划面积20.6平方公里;长寿(菩提)古镇片区东到长洪路,西接菩提山景区,南以长巫路为界,北到桃源北支路为止,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
三、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空间布局为
“一区两片五组团”。“一区”: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两片”:以湖泊资源为核心的长寿湖片区和以文化资源为核心的长寿(菩提)古镇片区。“五组团”:长寿村组团,以回龙村、东海村等区域为核心,规划面积约7.2平方公里;水世界组团,以响塘村等区域为核心,规划面积约3.2平方公里;卧龙谷组团,以群力村、红岩村等区域为核心,规划面积约7.6平方公里;创意涧组团,以青观村、上硐村等区域为核心,规划面积约2.6平方公里;菩提古镇组团,以长寿古镇及菩提山景区等区域为核心,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
四、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定位为:以自然生态为特色,以长寿文化为内涵,以“运动、浪漫、养生”为导向的多元有机、功能复合的城市近郊湖泊型生态旅游度假区。
五、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258.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0.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5.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9.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6.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2.0%;公用设施用地5.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56%;绿地与广场用地117.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1.9%。
六、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要与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以旅游设施、旅游房地产为主,不得搞“小产权房”等违规开发,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等成本高、浪费大的项目,不得突破规划范围。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度假区开发应与自然保护区有机衔接,注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增加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三是度假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平台公司或通过PPP模式选择有实力的业主进行统一建设。要以市场为基础,改革探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对度假区周边利用自住房参与旅游服务的,要统一接待标准,注重房屋安全,防止无序经营。
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四、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定位为:以自然生态为特色,以长寿文化为内涵,以“运动、浪漫、养生”为导向的多元有机、功能复合的城市近郊湖泊型生态旅游度假区。
五、重庆长寿湖―长寿(菩提)古镇旅游度假区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258.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0.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5.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9.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6.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2.0%;公用设施用地5.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56%;绿地与广场用地117.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1.9%。
六、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要与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以旅游设施、旅游房地产为主,不得搞“小产权房”等违规开发,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等成本高、浪费大的项目,不得突破规划范围。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度假区开发应与自然保护区有机衔接,注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增加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三是度假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平台公司或通过PPP模式选择有实力的业主进行统一建设。要以市场为基础,改革探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对度假区周边利用自住房参与旅游服务的,要统一接待标准,注重房屋安全,防止无序经营。
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