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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时间:2018-12-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渝府〔2014〕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
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送审稿)〉的请示》(江津府文〔2014〕128号)收悉。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范围为龙潭水乡、四面山国际度假小镇两大组团,规划面积9.62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5.59平方公里。其中:龙潭水乡组团位于龙潭湖老场镇内,规划面积0.34平方公里;四面山国际度假小镇组团规划面积9.28平方公里,位于四面村东北,包括东起老四面山场镇,西止牯牛背,北抵玄武山,南达梅花鹿基地等区域。
三、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布局为“一环两组

团”。“一环”:休闲度假环,打造连接度假区两组团之间的一条优美山地景观带和山地休闲度假环线。“两组团”:龙潭水乡组团,通过龙潭湖较为成熟的旅游配套及其舒适宜人的生态度假环境和古街的打造,营造古镇水乡的度假氛围;四面山国际度假小镇组团,通过建设高端度假设施,设置丰富的旅游业态,形成主题化、多样化度假产品。
四、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定位为:以四面山“赤壁丹霞”“千姿千瀑”“原始森林”“山地湖泊”为核心资源,以“富氧、富硒、富爱”为主题,突出山水丹霞风光和宜动宜静的山地环境特色,集生态观光、山地运动、餐饮美食、康体养生、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山水型旅游度假区。
五、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163.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9.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6.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6.2%;绿地用地126.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2.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8.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4%。
六、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要与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以旅游设施、旅游房地产为主,不得搞“小产权房”等违规开发,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等成本高、浪费大的项目,不得突破规划范围。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度假区开发应与自然保护区有机衔接,注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增加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三是度假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平台公司或通过PPP模式选择有实力的业主进行统一建设。要以市场为基础,改革探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对度假区周边利用自住房参与旅游服务的,要统一接待标准,注重房屋安全,防止无序经营。
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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