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4〕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
(2013年编制)》的批复
关于《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
(2013年编制)》的批复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璧山府文〔2013〕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璧山县是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基地,与主城区融合、协调、一体化发展的城市新区。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璧山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镇街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璧山建成绿色生态宜居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7万人,城镇化率65%。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4.5平方公里,形成璧山城区,大路街道、丁家街道、大兴镇和福禄镇等4个重点镇街,八塘镇、七塘镇等7个一般镇的“县城—镇街”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璧山城区城市人口4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3.5平方公里,形成包括璧城组团、工业园组团、站前组团、青杠来凤组团的南北向“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璧山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成渝客运专线和渝铜都市快轨试验线、成渝复线和成渝高速公路组成的对外交通体系,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普通公交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照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青龙湖风景名胜区、缙云山及黄岭鹭类自然保护区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青龙湖国家级森林公园、云雾山国家级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缙云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璧山城区与重点镇街要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体育活动设施。一般镇要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布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中心村要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大成殿和何氏百岁坊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陵园和凉亭关摩岩节孝碑群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璧山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县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县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璧山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