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4〕1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
(2013年编制)》的批复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
(2013年编制)》的批复
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江津府文〔2013〕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江津区是积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以及川渝、渝黔合作共赢先行区。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江津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江津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立足江津区功能定位,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1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5万人,城镇化率74%。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形成江津城区,双福、珞璜、支坪3个功能组团,白沙、油溪、石蟆、李市4个中心镇,以及中山、塘河等18个一般镇的“城区—功能组团/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江津城区城市人口5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4平方公里,分为几江片区和德感片区,形成“一城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津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环状对外路网体系,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普通公交在内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四面山及骆崃山等各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滚子坪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大圆洞和云雾坪等各级森林公园,清溪沟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缙云山和中梁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江津城区与功能组团要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体育活动设施。镇要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布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中心村要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聂荣臻故居和石门大佛寺摩岩造像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夏公馆和张爷庙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芳吉墓和邻母洞碑群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中山镇、塘河镇、白沙镇和石蟆镇等各级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双凤场、真武场等各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江津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江津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你区《关于报批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江津府文〔2013〕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江津区是积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以及川渝、渝黔合作共赢先行区。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江津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江津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立足江津区功能定位,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1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5万人,城镇化率74%。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形成江津城区,双福、珞璜、支坪3个功能组团,白沙、油溪、石蟆、李市4个中心镇,以及中山、塘河等18个一般镇的“城区—功能组团/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江津城区城市人口5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4平方公里,分为几江片区和德感片区,形成“一城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津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环状对外路网体系,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普通公交在内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四面山及骆崃山等各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滚子坪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大圆洞和云雾坪等各级森林公园,清溪沟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缙云山和中梁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江津城区与功能组团要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体育活动设施。镇要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布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中心村要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聂荣臻故居和石门大佛寺摩岩造像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夏公馆和张爷庙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芳吉墓和邻母洞碑群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中山镇、塘河镇、白沙镇和石蟆镇等各级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双凤场、真武场等各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江津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江津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