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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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2011〕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城口府文〔2009〕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是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建设区,全市向北重要门户、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基地,但土地利用率低,生态环境脆弱,地形复杂,耕地质量较差,城镇建设滞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4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51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180公顷。依据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县域内森林、河流、水库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四、你县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镇用地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要结合高山移民、生态移民,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保障安张铁路,城万快速通道、城开高速,以及高龙电站、北屏水库等国家级、市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0公顷以内。
五、你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对城镇工矿与特色农林经济发展区,要加强重点乡镇建设,强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保障矿产加工基地和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基地用地需求,发展特色农林经济。对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区,要以加强国土生态屏障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提高林业生产率,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林地;要着力培育与发展绿色生态旅游,保障旅游及林果产业发展用地。对中山生态林牧协调发展区,要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搞好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建设,保障流域绿化工程用地,推动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六、你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你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